江蘇省無錫市恒安特種設備工程有限公司“3·19”高處墜落事故
事故經過:2019年3月19日上午9時許,焦建忠、岳見、楊氣二3人正常進入恒安公司南跨生產車間進氣消聲管段加工作業現場,進行進氣消聲管段法蘭裝配作業。10時30分許,正在北跨車間進行冷作作業的恒安公司職工嚴明(距進氣消聲管段加工作業現場約6米),聽見物體倒塌的聲音,回頭看到進氣消聲管道法蘭倒下砸在電焊機上,焦建忠仰面躺在法蘭下面的水泥地面上。4月5日凌晨1時許,焦建忠因腦干功能衰竭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調查,焦建忠系爬到高約1.6米的鋼質腳手架上磨除法蘭上部焊點,焊點脫落后法蘭向腳手架一側傾倒,致正在腳手架上的焦建忠墜落至地面,后腦受傷。
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焦建忠安全意識淡薄,在未對法蘭采取防傾倒措施的情況下,登上無防墜設施的移動腳手架磨除固定焊點,因法蘭傾倒致使其發生高處墜落,造成腦部受傷。這是本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恒安公司開展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未針對進氣消聲管段加工作業實際開展對焦建忠等人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導致焦建忠未能充分認識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發生冒險作業,這是本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恒安公司未有效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及時發現和消除作業人員登上無防墜設施腳手架進行作業的事故隱患,導致其在作業過程中發生高處墜落,這是本起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建議
恒安公司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生產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有效組織認真開展對生產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強化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切實消除作業現場存在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