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6·5”罐車泄漏重大爆炸著火事故
事故經過:
2017年6月5日0時58分,臨沂金譽物流有限公司駕駛員唐志鋒駕駛豫J90700液化氣運輸罐車經過長途奔波、連續作業后,駕車駛入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并停在10號卸車位準備卸車。
唐志峰下車后先后將10號裝卸臂氣相、液相快接管口與車輛卸車口連接,并打開氣相閥門對罐體進行加壓,車輛罐體壓力從0.6MPa上升至0.8MPa以上。0時59分10秒,唐志峰打開罐體液相閥門一半時,液相連接管口突然脫開,大量液化氣噴出并急劇氣化擴散。正在值班的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韓仲國等現場作業人員未能有效處置,致使液化氣泄漏長達2分10秒鐘,很快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到點火源發生爆炸,造成事故車及其他車輛罐體相繼爆炸,罐體殘骸、飛火等飛濺物接連導致1000立方米液化氣球罐區、異辛烷罐區、廢棄槽罐車、廠內管廊、控制室、值班室、化驗室等區域先后起火燃燒?,F場10名人員撤離不及當場遇難,9名人員受傷。
環境影響:
經現場勘查,事故造成企業內外500米范圍內的建構筑物及其門窗不同程度損壞。其中控制室、機柜間、配電室、辦公室、化驗室、值班室、倉庫等廠區內建筑物墻體斷裂或坍塌,裝卸區夷為平地,水泥地面被燒成琉璃狀,車輛鋁合金輪轂被熔融,現場到處是散落的車體、罐體、管道、零散金屬構件和部件;事故罐車及周邊多臺車輛完全解體,裝卸設施、廠內管廊、壓縮機等設備設施變形燒毀,裝置設備外保溫全部撕開、懸掛。受運輸罐車罐體爆炸飛出的殘片、殘骸、飛火等影響,距離裝卸區爆炸中心160米處一臺1000立方米液化氣球罐坍塌、180米處3臺停運的液化氣運輸半掛車燒毀、205米處5000立方米消防水罐砸壞、312米處兩臺2000立方米異辛烷儲罐燒毀;6臺1000立方米液化氣球罐全部過火。除此之外,周邊500米以外的建筑物也受到爆炸沖擊波的影響。
直接原因:
肇事罐車駕駛員長途奔波、連續作業,在午夜進行液化氣卸車作業時,沒有嚴格執行卸車規程,出現嚴重操作失誤,致使快接接口與罐車液相卸料管未能可靠連接,在開啟罐車液相球閥瞬間發生脫離,造成罐體內液化氣大量泄漏。現場人員未能有效處置,泄漏后的液化氣急劇氣化,迅速擴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達到爆炸極限,遇點火源發生爆炸燃燒。液化氣泄漏區域的持續燃燒,先后導致泄漏車輛罐體、裝卸區內停放的其他運輸車輛罐體發生爆炸。爆炸使車體、罐體分解,罐體殘骸等飛濺物擊中周邊設施、物料管廊、液化氣球罐、異辛烷儲罐等,致使2個液化氣球罐發生泄漏燃燒,2個異辛烷儲罐發生燃燒爆炸。 據調查事故車輛行駛的GPS記錄,肇事罐車駕駛員唐志鋒駕駛豫J90700車輛,從6月3日17時到6月4日23時37分,近32小時只休息4小時,期間等候裝卸車2小時50分鐘,其余24小時均在駕車行駛和裝卸車作業。押運員陳會海沒有駕駛證,行駛過程都是唐志峰在駕駛車輛。6月5日凌晨0時57分,車輛抵達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后,唐志峰安排陳會海回家休息,自己實施卸車作業。在極度疲憊狀態下,操作出現嚴重失誤,裝卸臂快接口兩個定位鎖止扳把沒有閉合,致使快接接口與罐車液相卸料管未能可靠連接。 據分析,引發第一次爆炸可能的點火源是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生產值班室內在用的非防爆電器產生的電火花。
間接(管理)原因:
1、臨沂金譽物流有限公司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超許可違規經營。違規將河南省清豐縣安興貨物運輸有限公司所屬40輛危化品運輸罐車納入日常管理,成為實際控制單位,安全生產實際管理職責嚴重缺失。 (2)日常安全管理混亂。該公司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不深入,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差,該公司所屬駕駛員唐志峰(肇事罐車駕駛員)裝卸操作技能差,實際管理的河南牌照道路運輸車輛違規使用未經批準的停車場。 (3)疲勞駕駛失管失察。對實際管理的河南牌照道路運輸車輛未進行動態監控,對所屬駕駛員唐志峰駕駛該公司實際管理的豫J90700車輛的疲勞駕駛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和糾正,導致所屬駕駛員唐志峰在長期奔波、連續作業且未得到充分休息的情況下,卸車出現嚴重操作失誤。 (4)事故應急管理不到位。未按規定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預案,未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對駕駛員應急處置教育培訓不到位。致使該公司所屬駕駛員唐志峰出現泄漏險情時未采取正確的應急處置措施,直接導致事故發生并造成本人死亡;致使該公司管理的其余3名駕駛員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缺失、出現泄漏險情時未正確處置及時撤離,造成該3名駕駛員全部死亡。 (5)裝卸環節安全管理缺失。對裝卸安全管理重視程度不夠,裝卸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依法配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肇事豫J90700罐車卸載過程中無裝卸管理人員現場指揮或監控。 2、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不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對安全生產工作不重視。未依法落實安全生產物質資金、安全管理、應急救援等保障責任,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流于形式;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企業存在的安全風險特別是卸車區疊加風險辨識、評估不全面,風險管控措施不落實;從業人員素質低,化工專業技能不足,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管理能力不能適應高危行業需要。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混亂。企業未依法取得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資質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資質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儲運區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不具備相應資格和能力,32人中僅有3人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不能滿足正常操作需要;事發當班操作工韓仲國未取得相關資質無證上崗,不具備相應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未能及時發現和糾正司機的誤操作行為。特種設備充裝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檢驗檢測不及時;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卸載前未停車靜置十分鐘,對快裝接口與罐車液相卸料管連接可靠性檢查不到位,對流體裝卸臂快裝接口定位鎖止部件經常性損壞更換維護不及時。 (3)危化品裝卸管理不到位。連續24小時組織作業,10余輛罐車同時進入裝卸現場,超負荷進行裝卸作業,裝卸區安全風險偏高,且未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液化氣裝卸操作規程不完善,液化氣卸載過程中沒有具備資格的裝卸管理人員現場指揮或監控。 (4)工程項目違法建設。該公司一期8萬噸/年液化氣深加工建設項目、二期20萬噸/年液化氣深加工建設項目和三期4萬噸/年廢酸回收建設項目在未取得規劃許可、消防設計審核、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等必須的項目審批手續之前,擅自開工建設并使用非法施工隊伍,未批先建,逃避行政監管。 (5)事故應急管理不到位。未依法建立專門應急救援組織,應急裝備、器材和物資配備不足,預案編制不規范,針對性和實用性差,未根據裝卸區風險特點開展應急演練,應急教育培訓不到位,實戰處置能力不高。出現泄漏險情時,現場人員未能及時關閉泄漏罐車緊急切斷閥和球閥,未及時組織人員撤離,致使泄漏持續2分多鐘直至遇到點火源發生爆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3、河南省清豐縣安興貨物運輸有限公司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對所屬車輛處于脫管狀態。對長期在臨沂運營的?;愤\輸罐車管理缺位,僅履行資質資格手續辦理和名義上管理職責,欺瞞監管。 (2)未履行異地經營報備職責。所屬車輛運輸線路以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為起訖點累計5年以上,未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相關規定向經營地臨沂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報備并接受其監管。 (3)車輛動態監控不到位。未按規定對危化品運輸罐車進行動態監控,未按規定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未及時發現豫J90700罐車駕駛員疲勞駕駛行為并予以制止。 (4)移動式壓力容器管理不到位。對公司所屬40輛?;饭捃嚕窗匆幎ㄅ鋫湟苿邮綁毫θ萜靼踩芾砣藛T和操作人員。 4、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未依法履行設計、監理、評價等技術管理服務責任。 (1)設計單位責任。山東大齊石油化工設計有限公司,作為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一期8萬噸/年液化氣深加工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未嚴格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房屋建筑結構設計相關規范對控制室進行設計,建設單位聘用的非法施工隊伍又未嚴格按照設計進行施工,導致控制室墻體在爆炸事故中倒塌,造成控制室內一名員工死亡。 (2)工程監理單位責任。臨沂市華廈城市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一期8萬噸/年液化氣深加工建設項目(除設備安裝工程外)工程監理單位,未依法履行建筑工程監理職責,未發現建設單位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和非法施工隊伍冒用日照市嵐山童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資質進行施工作業,未發現控制室墻體材料施工時違反設計要求,導致控制室墻體在爆炸事故中倒塌,造成控制室內一名員工死亡。 (3)安全評價單位責任。濟南華源安全評價有限公司,作為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二期20萬噸/年液化氣深加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單位,出具的評價報告風險分析前后矛盾,評價結論嚴重失實,廠內各功能區之間風險交織,未提出有效的防控措施,且事故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山東瑞康安全評價有限公司,作為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一期8萬噸/年液化氣深加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單位,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中的評價結論失實,且事故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交通運輸部門未依法履行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管職責。 臨沂市交通運輸局臨港經濟開發區分局: (1)工作失職,對臨沂金譽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超越許可事項經營管理河南籍40輛危化品運輸車輛的違法違規問題,未采取有效監管措施;對河南省清豐縣安興貨物運輸有限公司自2013以來在臨沂市異地經營未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并接受其監管的違法行為,監督檢查失職。 (2)工作失職,對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多年以來作為年發送量超過20萬噸(達30多萬噸)的道路貨物運輸源頭單位,未加強貨物運輸源頭管理,未派駐現場管理人員。 (3)監督不力,未依法履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動態監管職責,對臨沂金譽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規定使用衛星定位監控平臺、監控終端的行為監管監察不力,對臨沂金譽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時發現糾正肇事豫J90700罐車駕駛員疲勞駕駛行為檢查督導不力。 (4)監督不力,對臨沂金譽物流有限公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安全監管失察,對其未依法配備使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未健全執行裝卸作業安全作業制度規程失察,對肇事豫J90700罐車卸載過程中無裝卸管理人員現場指揮監控違規的行為監督不力。 (5)監督不力,對臨沂金譽物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不到位等問題監管失察,對該公司應急救援體系不健全問題監管失察,對該公司未依法開展事故應急演練、提高從業人員應急處置和逃生互救能力監督督促不力。 臨沂市交通運輸局: (1)疏于管理,對臨沂金譽物流有限公司超許可經營管理河南籍40輛?;愤\輸車輛的違法違規問題失察,對該公司駕駛員唐志峰疲勞駕駛、安全意識差、業務技能不足以及該公司未配備裝卸管理人員等問題監管失察;對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多年以來未納入道路貨物運輸源頭單位管理的問題監管失察;對河南省清豐縣安興貨物運輸有限公司自2013以來在臨沂市異地經營未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的問題監管失察。 (2)指導不力,未按規定監督和指導臨沂市交通運輸局臨港經濟開發區分局履行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管職責,對臨沂市交通運輸局臨港經濟開發區分局未按規定開展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執法檢查、相關監管工作流于形式等問題失察。 6、質監部門未依法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 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管局: (1)工作失職,兩次發現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未取得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資質擅自從事充裝活動行為,雖下達處罰決定,未依法予以取締并放任非法充裝活動行為長期存在,監管失察不力。 (2)監督不力,發現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未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行為后,未及時制止并督促整改。 (3)監督不力,未發現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儲運區部分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從事相關作業的行為,特別是對當班操作工韓仲國未取得相關資質行為嚴重失察,對該公司特種設備相關操作人員安全技術知識不足、操作技能差等問題監管失察。 (4)監督不力,對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充裝質量保證體系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混亂等問題監管失察,對該公司特種設備從業人員違規操作監督檢查不到位,發現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部分特種設備超期未檢后未采取有效監管措施。 臨沂市質監局: (1)疏于管理,對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混亂的問題監管失察,對該公司未取得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證、未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等問題監管失察。 (2)指導不力,對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指導不力,督促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管局開展特種設備日常安全監管、隱患排查治理、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檢查等工作不力。 7、安監部門未依法履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職責。 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安監局: (1)未認真履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職責,未有效指導督促各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 (2)監督不力,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不扎實,對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落實不到位監管不力,對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安全意識淡薄、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低、化工專業技能不足等問題監管失察。 臨沂市安監局: (1)疏于管理,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不扎實,對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安全教育培訓等工作開展不深入、不扎實等問題監管失察。 (2)指導不力,指導督促各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不力,指導 督促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安監局履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職責不力。 8、公安消防機構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監管和工程項目消防審批職責。 臨沂市公安消防支隊臨港經濟開發區大隊: (1)工作失職,對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8萬噸/年液化氣深加工建設項目和20萬噸/年液化氣深加工建設項目都存在的消防未批先建行為監管失察,項目建設完成后補辦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手續;對4萬噸/年廢酸回收建設項目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擅自施工行為失察。 (2)監督不力,未正確履行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火災高危單位監督管理職責,對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消防日常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對該公司值班室內使用的電器產品不符合消防安全質量要求失察。 (3)監督不力,未及時發現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未定期組織綜合性消防演練的違法行為,對該公司消防宣傳教育、消防應急演練和處置及逃生互救能力指導督促不力。 (4)監督不力,對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內部防火管理工作不到位監管失察,未及時發現該公司未委托消防設施檢測機構定期進行全面功能檢測的違法行為,對該公司未委托消防安全評估機構對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運行情況進行評估并備案的違法行為失察。 臨沂市公安消防支隊: (1)疏于管理,對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8萬噸/年液化氣深加工建設項目和20萬噸/年液化氣深加工建設項目都存在消防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監管失察,對4萬噸/年廢酸回收建設項目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擅自施工的違法行為監管失察,對該公司作為火災高危單位存在消防安全條件不完備、消防應急救援體系不健全等問題失察。 (2)指導不力,對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消防大隊履行火災高危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監管職責指導不力,對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消防大隊查處建設項目消防設施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督促不力。 9、經信部門未依法履行化工行業主管部門職責。 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局: (1)工作不力,未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行業規劃和布局要求,推動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新建的液化氣深加工項目進入符合標準的化工園區。 (2)工作失職,未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認真履行化工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對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開展化工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不力。 (3)監督不力,對加強安全環保節能管理開展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工作推進不力,對轄區內化工行業建設項目進區入園把關上重項目輕安全、重發展輕安全。對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一期8萬噸/年液化氣深加工建設項目和二期20萬噸/年液化氣深加工建設項目未取得立項、備案手續違規建設行為監管失察。 (4)監督不力,不依法履行化工行業主管部門日常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未對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日常監管嚴重缺失。 臨沂市經信委: (1)工作不力,對全市開展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工作推進不力;未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行業規劃和布局要求,推動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新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進入符合標準的化工園區;未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認真履行化工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2)指導不力,指導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履行化工行業主管部門職責不力,督促臨港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對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力。 10、住建部門未依法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監管職責。 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建設局: (1)工作失職,對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一期8萬噸/年液化氣深加工建設項目和二期20萬噸/年液化氣深加工建設項目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行為監管失察。在該項目建設過程中補辦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且在該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未按規定審查合格,未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的情況下,違法違規進行審批。對該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建設的行為查處不力,致使違法建設行為一直持續到施工許可證辦理完畢。 (2)工作失職,未發現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一期8萬噸/年液化氣深加工建設項目、二期20萬噸/年液化氣深加工建設項目未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施工圖設計文件未按規定審查合格的違法行為,未對該工程履行日常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等監管職責。 (3)工作失職,未按規定履行建設工程監督檢查職責,未發現一期8萬噸/年液化氣深加工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山東大齊石油化工設計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違法行為,未發現一期8萬噸/年液化氣深加工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和非法施工隊伍冒用日照市嵐山童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資質進行基礎工程施工的違法行為,未發現一期8萬噸/年液化氣深加工建設項目(除設備安裝工程外)工程監理單位臨沂市華廈城市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工程監理的違法行為。 11、環保部門未依法履行工程項目環保審批職責。 臨沂市環保局臨港經濟開發區分局: (1)工作失職,貫徹落實國家環境法律法規不到位,對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大量化工建設項目未取得環評批復擅自開工建設的突出問題長期監管失控,導致環保違法行為大量存在。 (2)工作失職,對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一期8萬噸/年液化氣深加工檢項目和二期20萬噸/年液化氣深加工建設項目在未獲得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并投產的違法行為長期監管失察。 12、規劃部門未依法履行工程項目規劃審批職責。 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規劃局: 工作失職,對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一期8萬噸/年液化氣深加工建設項目、二期20萬噸/年液化氣深加工建設項目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的行為失察,并在該項目建設過程中補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三期4萬噸/年廢酸回收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未批先建行為失察,并在該項目建設過程中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3、地方黨委政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職責。 (1)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團林鎮黨委、政府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安排部署不到位,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不力,對轄區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領導不力,督促交通運輸、特種設備、化工等行業領域的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 (2)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安排部署不到位,對安全生產工作不夠重視,產業布局不合理,化工企業進區入園工作推動不力,對交通運輸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管理不到位,對轄區內存在的河南籍等異地危化品運輸車輛長期在本地運輸經營行為監管嚴重失職,對交通運輸、特種設備、化工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審批、安全監管、執法檢查等方面督導執行不嚴不實;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不力,督促指導有關職能部門和團林鎮黨委政府落實安全、審批監管責任不到位。 (3)臨沂市政府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安排部署不到位,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產業布局不合理,對交通運輸、特種設備、化工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審批、安全監管、執法檢查等方面督導執行不嚴不實;督促指導有關職能部門和臨港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落實安全、審批監管責任不到位。
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后,企業員工立即撥打119、120報警,迅速開展自救互救,疏散撤離廠區人員,緊急關閉裝卸物料的儲罐閥門、切斷氣源等。臨沂市委、市政府和臨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重大事故應急預案,趕赴事故現場,成立了由臨沂市張術平市長任總指揮的事故救援指揮部,下設現場救援、后勤保障、安撫救治、事故調查、新聞發布五個工作組,迅速協調組織專業救援隊伍、技術專家和救援設備等各方面力量科學施救、穩妥處置,全力做好冷卻滅火、人員疏散與搜救、傷員救治、處置保障、道路管控、環境監測、輿情導控等處置工作。省公安廳、省消防總隊、省安監局等省有關部門負責人連夜趕赴事故現場,調集救援力量,研究防范措施,指導救援工作。省消防總隊共調集了8個消防支隊,組成13個石油化工編組和23個滅火冷卻供水編隊,動用189輛消防車、7套遠程供水系統、76門移動遙控炮、244噸泡沫液、958名官兵到場處置,經過15個小時的救援,罐區明火被撲滅,未造成任何次生災害事故發生。 明火撲滅后,現場指揮部迅速組織有關專家認真分析、研判事故現場情況,科學制定失聯人員搜救和應急處置方案,立即組織力量展開援救工作,截至6月6日10時,共找到10具遇難者遺骸。至此,事故遇難人數達到10人,經過DNA比對,于6月7日全部確認身份。
防范措施:
針對這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類似事故重復發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議: (一)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臨沂市、臨沂臨港經濟開發區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始終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推動實現責任體系“五級五覆蓋”,進一步落實地方屬地管理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要針對本地區化工行業快速發展的實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把安全生產與轉方式、調結構、促發展緊密結合起來,逐步調整化工行業產業布局,從根本上提高安全發展水平。要研究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增強安全監管力量,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強化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的管控,切實防范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 (二)加快推進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風險管控的理念,牢固樹立風險意識。按照山東省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要求,組織廣大職工全面排查、辨識、評估安全風險,落實風險管控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安全風險,對風險點實施標準化管控;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按照管控措施清單,全面排查、及時治理、消除事故隱患,對隱患排查治理實施閉環管理;嚴格落實化工企業安全承諾公告制度,對當日重點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和主要作業活動的安全風險、運行和安全可控狀態,層層進行承諾公告。 (三)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裝卸環節的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運輸企業要建立并執行發貨和裝載查驗、登記、核準制度,按照強制性標準進行裝載作業。各地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要以涉及液化氣體生產企業、儲存企業和裝卸環節為重點,督促企業定期檢查液化氣體裝卸設施是否完好、功能是否完備、是否建立裝卸作業時接口連接可靠性確認制度,裝卸場所不符合安全要求,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不完備,裝卸管理人員、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具備從業資格,裝卸人員未經培訓合格上崗作業,運輸車輛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等。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依法責令企業立即停產停業整改;對整治工作不認真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四)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嚴把立項審批、初步設計、施工建設、試生產(運行)和竣工驗收等關口,及時糾正和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建立完善公開曝光、掛牌督辦、處分與行政處罰、刑事責任追究相結合的責任監督體系,對不按規定履行安全批準和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發現一處,查處一起,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進一步加強對第三方服務機構的監管。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安全評價。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安全評價單位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負責,樹立規范管理意識,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健全質量和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確保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本質安全。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強化相關資質管理,加強機構從業行為常態化監督檢查,規范第三方服務行為。要建立安全評價、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第三方服務機構信用評定和公示制度,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有不良記錄的,納入“黑名單”,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追究相關責任并在媒體曝光。 (六)進一步強化企業應急培訓演練。有關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以及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要針對本企業存在的安全風險,有針對性地完善應急預案,強化人員應急培訓演練,尤其是事故前期應急處置能力培訓,配齊相關應急裝備物資,提高企業應對突發事故事件特別是初期應急處置能力,有效防止事故后果升級擴大。要準確評估和科學防控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堅持科學施救,當可能出現威脅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及時組織撤離,避免發生次生事故。各部門要將企業應急處置能力作為執法檢查重點內容,督促企業主動加強應急管理。 (七)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特別是罐區儲存量大,一旦發生事故,影響范圍廣、救援難度大,易產生重大社會影響,后果十分嚴重。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協調,加快推進風險全面排查管控工作,突出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推動政府及部門監管責任落實,確保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