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隆縣天利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4·9”火災事故
事故經過:
2016年4月9日18時45分,化二車間水解崗位操作工馬淑燕、段亞杰和陳鑫及化一車間水解崗位操作工蘇玉榮、魏亞楠、李志平、張彩霞、張愛新等參加班前會后,于18時50分到達各自崗位進行交接班。化一車間班長耿長海安排保全工段春輝、王吉來到化一車間安裝11#水解釜對面的通氯管道。
18時50分接班時化二車間1#、3#水解釜正在放甲醇,2#、4#水解釜正處于趕氯過程。19時開始趕氯,釜溫-6℃;19時15分,釜溫-2℃;19時30分,釜溫3℃;19時45分,釜溫8℃,趕氯結束升溫。此時切換為熱水加熱釜內物料;20時水解釜內物料溫度升至15℃,改用蒸汽加熱升溫。20時15分,釜內溫度為26℃;20時30分,釜內溫度升到40℃;20時45分釜內物料溫度升至56℃,開始放甲醇。21時10分左右,馬淑燕去廁所,讓學徒工陳鑫臨時看4#水解釜,一會兒馬淑燕返回崗位;21時15分,4#水解釜上封頭被沖出,易燃物料噴出引發火災,將正在4#水解釜旁邊作業的馬淑燕、陳鑫當場燒死,將在11#、12#水解釜對面窗戶前纏繞通氯閥墊的蘇玉榮、魏亞楠嚴重燒傷,將正在11#水解釜對面通道旁安裝通氯釜管路的耿長海、段春輝、王吉來燒傷。
直接原因:
水解崗位工對4#水解釜加熱過快,釜內物料暴沸,大量的甲醇、氯甲烷、氯化氫、水蒸汽等氣體產生,造成釜內壓力急劇升高,導致釜內物料全部噴出,將水解釜上封頭及附帶的電機、減速機等沖起,撞擊車間三層鋼筋砼構件產生火花,甲醇、氯甲烷等被引燃,造成現場人員傷亡并引發次生火災。
間接(管理)原因:
1.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對水解崗位生產操作規程中的注意事項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未能使員工充分明確作業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 2.車間劃分和勞動組織不合理,化二車間3#、4#水解釜操作崗位與化一車間9#-12#水解釜操作崗位位于同一作業平臺上,但沒有形成聯保互保機制;在水解和通氯作業時安排維修人員進行作業,存在交叉作業現象。 3.未認真落實轉崗培訓制度,學徒工陳鑫從濃縮崗位到水解崗位實習,車間、班組沒有轉崗培訓記錄。 4.興隆縣工信局作為行業管理部門,對企業存在的事故隱患督導檢查不到位。 5.興隆縣安監局對企業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事故隱患監督檢查不到位。 6.興隆鎮人民政府對企業安全生產現狀檢查不到位。 7.興隆縣人民政府對企業安全生產督導不到位。
應急救援:
火災發生后,興隆縣天利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企業消防車和消防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滅火,并撥打110報警、120急救,20分鐘后火災撲滅。公司立即將蘇玉榮、魏亞楠送興隆縣人民醫院進行搶救,經搶救無效于4月10日2時死亡;將耿長海、段春輝、王吉來送興隆縣人民醫院搶救,后轉到北京市積水潭醫院治療。
防范措施:
1.加強安全生產警示教育,提高員工認識水平,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對企業全體從業人員的培訓,熟練掌握各項操作規程及技術規范。 2.加強水解工序系統自動化改造,實現水解工序系統自動化控制,減少崗位工人員數量,降低人員失控率,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3.全面修訂企業安全生產“三項制度”,針對自動化改造后生產過程的變化特性,補充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對風險進行分類分級管控,防止危險有害因素辨識不清、過程失控等造成事故。 4.加強勞動組織管理,重新安排化一、化二車間區域,建立職工聯保互保機制,杜絕交叉作業等現象。加強作業場所管理,保證車間內部暢通,作業空間等滿足相關規程要求。 5.興隆縣工信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加強對本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督導檢查,有效防止事故發生。 6.興隆縣安監局要認真履行職責,督促企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7.興隆鎮黨委、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對轄區內企業日常生產現狀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加大隱患排查力度,并及時將隱患治理到位。 8.興隆縣人民政府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工作力度,清理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的盲區和死角,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