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化化工公司甲醇儲罐爆炸燃燒事故案例分析
1.事故經過
2008年8月2日,貴州興化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甲醇儲罐發生爆炸燃燒事故,事故造成在現場的施工人員3人死亡,2人受傷(其中1人嚴重燒傷),6個儲罐被摧毀。事故發生后,省安監局分管負責人立即率有關有關處室人員和專家組成的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初步調查分析,此次事故是一起因嚴重違規違章施工作業引發的責任事故。為防范類似事故發生,現將事故情況和下一步工作要求通報如下:
2008年8月2日上午10時2分,貴州興化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甲醇儲罐區一精甲醇儲罐發生爆炸燃燒,引發該罐區內其他5個儲罐相繼發生爆炸燃燒。該儲罐區共有8個儲罐,其中粗甲醇儲罐2個(各為1000立方米)、精甲醇儲罐5個(3個為1000立方米、2個為250立方米)、雜醇油儲罐1個250立方米,事故造成5個精甲醇儲罐和雜醇油儲罐爆炸燃燒(爆炸燃燒的精甲醇約240噸、雜醇油約30噸)。2個粗甲醇儲罐未發生爆炸、泄漏。
事故發生后,黔西南州、興義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立即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了事故的進一步蔓延。據當地環保部門監測,事故未對環境造成影響,但該事故發生在奧運前夕,影響十分惡劣。
2.事故原因
貴州興化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因進行甲醇罐惰性氣體保護設施建設,委托湖北省宜都市昌業鍋爐設備安裝有限公司進行儲罐的二氧化碳管道安裝工作(據調查該施工單位施工資質已過期)。
2008年7月30日,該安裝公司在處于生產狀況下的甲醇罐區違規將精甲醇c儲罐頂部備用短接打開,與二氧化碳管道進行連接配管,管道另一端則延伸至罐外下部,造成罐體內部通過管道與大氣直接連通,致使空氣進入罐內,與甲醇蒸汽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8月2日上午,因氣溫較高,罐內爆炸性混合氣體通過配管外泄,使罐內、管道及管口區域充斥爆炸性混合氣體,由于精甲醇c罐旁邊又在違規進行電焊等動火作業(據初步調查,動火作業未辦理動火證),引起管口區域爆炸性混合氣體燃燒,并通過連通管道引發罐內爆炸性混合氣體爆炸,罐底部被沖開,大量甲醇外泄、燃燒,使附近地勢較底處儲罐先后被烈火加熱,罐內甲醇劇烈汽化,又使5個儲罐(4個精甲醇儲罐,1個雜醇油儲罐)相繼發生爆炸燃燒。
此次事故是一起因嚴重違規違章施工作業引發的責任事故,而且發生在奧運會前期,教訓十分深刻,暴露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管上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
(1)施工單位缺乏化工安全的基本知識,施工中嚴重違規違章作業。施工人員在未對儲罐進行必要的安全處置的情況下,違規將精甲醇c罐頂部備用短接打開與二氧化碳管道進行連接配管,造成罐體內部通過管道與大氣直接連通。同時又嚴重違規違章在罐旁進行電焊等動火作業,沒有嚴格履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動火作業審批程序,最終引發事故。
